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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08:29来源:互联网 点击:94次

  写在前面的话:前几天朋友和我讨论古代兼祧的问题,还把他和朋友之间的讨论记录发给我看,他和朋友都提出了假设,如果宋明就盛行兼祧制度,明景帝没有遭遇夺门,明宪宗也没有被废,景帝传位给宪宗,宪宗是否可以兼祧?假如朱慈烺继位,是否可以兼祧熹宗和思宗兄弟?

  我的观点是:虽然礼法上有大宗不可绝的说法,但实际上有太多皇帝绝嗣了,并没有存在必须为无子皇帝立嗣的规定,溥仪兼祧穆、德,那是因为穆宗他老娘给力,是当权太后,所以才给他立嗣,不然谁理他那么多?

  虽然讨论过去几天了,但朋友提出的假设并没有答案,猴格就在闲暇的时候,查阅了一些关于兼祧的文章,试着解释一下兼祧的情况。

  所谓兼祧,就是俗称的“一子两后”,一个孩子继承两个支系,和应继、爱继一样,都属于立嗣过继中的方式。虽然兼祧直到清朝才被律法所承认,但实际上早在汉朝就存在兼祧的另类现象。

  汉朝的时候,“大宗不可绝”的观念盛行,如果大宗无子,小宗有独子,那就必须把小宗独子出继到大宗,任由小宗绝后。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小宗过继给皇帝大宗的汉废帝刘贺,就属于这种情况,昭帝继承武帝是为大宗,刘贺的父亲刘髆是别子小宗,虽然刘贺是独子,但大将军霍光依旧让他过继给昭帝,任由刘髆绝后。

  到西汉末年的时候,小宗必须为大宗服务,任由小宗绝嗣的做法引起普遍的不满,就开始有人提出:小宗独子就该继承本宗,你大宗生不出娃,就应该任由大宗绝嗣。

  在宗法社会里,当然不能任由大宗绝嗣了,但是,人情上还是要兼顾一下的。因此,汉成帝过继侄子汉哀帝时,就有比较人性化的处理。

  汉哀帝是独子出继大宗,他爹定陶王刘康绝嗣了,汉成帝另外选堂弟楚思王刘衍的儿子刘景过继给刘康,继承定陶王,这样大宗和小宗都得到传承,可谓两全其美。

  但是,汉哀帝继位后,追封父亲刘康为恭皇,并在京师立庙,又尊生母丁姬为帝太后,与嗣母成帝皇后赵飞燕并尊,还把堂兄弟刘景徙封为信都王。通过他这一系列行为,可以说已经从哀帝过继成帝,变成由哀帝兼祧成帝、恭皇哥俩了,这算是早期另类的没有兼祧之名的兼祧。

  汉哀帝的行为其实和明世宗朱厚熜很类似,区别是他没儿子保障他的胜利果实,被王莽全部翻盘,所以才不为人知。

  到了东汉礼法比西汉更混乱,如果说安帝承嗣和帝,质帝承嗣顺帝,灵帝承嗣桓帝,按昭穆选择也说得过去。但安帝阎皇后拥立堂弟刘懿,顺帝梁皇后拥立从弟桓帝刘志,就是瞎胡闹了,根本不符合立嗣过继的标准。

  特别是到东汉末年,儒家纲常伦理中的三纲遭到质疑,因而变得岌岌可危,比如,邴原在君主和父亲之间就选择父亲;孔融甚至说父亲生娃只不过是发泄自己的欲望,而母亲只不过是个容器而已。

  太子燕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谘之于原,原悖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三国志裴松之注魏书卷11)

  (孔融)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瓶中,出则离矣。(全后汉文卷94)

  从这些士人狂浪的话语中可以窥知,时人的个人意识已经超越了父权,家族意识更超过了国家君主,如果再遇到小宗独子出继大宗的情况,恐怕在很多人心中都是:管他大宗去死!

  所以,在汉末魏初之际,有个田琼就提出:小宗独子可以出继大宗,但独子以后所生的庶子要还承本宗。这说法和明清小宗独子兼祧两房,生子后分别继承两房,保证大宗小宗都不绝,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如果照这样发展,独子兼祧形式的发展是必然性的,小宗不可绝的观念也会越来越普遍,但是,这种大宗、小宗趋向平等的现象,并没有得到继续发展的机会,就被魏明帝曹叡给遏制了。

  魏太和三年(229)七月,曹叡颁布诏书说:支子继承大宗,就应该奉正统,不能枉顾私亲,汉宣帝给父亲加皇号,汉哀帝尊崇恭皇,都不是好榜样,后人应该引以为戒,以后万一有小宗入继大宗的,胆敢有人撺掇他抬举小宗的,诛无赦!

  曹叡的本意自然是坚持大宗至上、大宗不可绝的原则,所以,不用想着过继大宗了,你再尊崇你的本生私亲,更不用想通过兼祧让本生与大宗并尊。从那之后,直到清朝之前,在律法上都是反对兼祧这种形式的。

  虽然律法不允许独子出继、独子兼祧,但历史的车轮滚动到明朝时,民间还是普遍出现了独子兼祧的现象,为什么律法不允许还依然出现这种现象呢?

  说一千道一万,其实一句话就概括了,独子兼祧成为普遍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财产继承所致,比如说,一门两兄弟,只有一个独子,在宗法上独子不出继,两兄弟势必要过继一个嗣子,这样的话,他们兄弟的财产就外流了,为了避免肥水外流,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子兼祧两门。

  像明初重臣杨士奇就是兼祧子,他的父亲杨子将,原本是长房杨辰的次子,过继给无子叔父杨荣。后来,杨辰的长子,即杨子将的亲大哥(过继后称堂兄),和儿子相继早亡,致使长房杨辰绝嗣,杨士奇就申请由他兼祧伯祖父(实际是本生亲祖父)杨辰,一子祧两门。

  虽然律法不允许兼祧行为,但民间已经约定成俗,还因为缺乏有效管理,而处于混乱状态。清初的学者万斯同就曾经抨击过兼祧行为,说一子继承两人后,是贪戾无耻的表现。从万斯同的批评可见,兼祧在明清时期已经比较普遍了。

  乾隆四年(1739),朝廷颁布《独子出继条例》,禁止独子出继,如果为了贪图财产让独子出继,发现后就勒令归还本宗,本生父母杖八十。事实证明,这个条例并没有什么用,根本无法制约民间习惯法。乾隆四十年(1775),清纯帝修正了独子出继条例,在两厢情愿下,允许一子继承两房。

  从此,约定成俗的民间习惯法——兼祧,终于从被禁止、被遏制中杀出重围,披上了合法的衣服,独子兼祧制度正式确立。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小宗独子可以兼祧大宗,大宗独子也可以兼祧小宗,小宗独子还可以兼祧另一小宗,一子兼祧二门、三门,乃至于四门、九门,都有例子可循。

  兼祧子如何服丧的问题,还是按宗法制度大宗为重的原则:如果独子兼祧中有大宗,就是独子为大宗服斩衰(三年),为本生小宗服期年(一年);如果独子兼祧同属小宗,就以本生为重,服斩衰,为兼祧父母服期年。

  到了嘉庆年间,又出现一种新情况:小宗之子出继另一小宗后,本宗又绝嗣改为兼祧时,兼祧子怎么服丧呢?还以本生为重吗?

  这就并没那么绝对了,因为出继在前,兼祧在后,所以,这个兼祧子要为嗣父母服斩衰,只为本生父母服期年即可。

  到道光年间,又出现另外一种新情况:小宗之子出继另一小宗后,本生绝嗣改为兼祧,但本生父母和兼祧父母都健在,以后又该如何服丧呢?

  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两房父母都在时,就算是出继在前兼祧在后,也应该以本生为重,兼祧子为本生父母服斩衰,兼祧父母服期年。

  那么要以溥仪为例,他出继穆宗同治帝,又兼祧德宗光绪帝,还有本生父醇亲王,他又该怎么服丧呢?这问题并没有什么纠结的,对溥仪来说,同治帝是大宗嗣父,服斩衰三年,本生父载沣次之,服期年,光绪帝身为兼祧父,也服期年。虽然本生父和兼祧父都服期年,但本生父重于兼祧父,因为光绪不是大宗。

  虽然在礼法上,仍然是以大宗为重,但在实际情况中,从父子亲情考虑,也有独子为两房父母服斩衰的,比如道光年间的南昌知府张子畏就是如此。同治帝的师傅李鸿藻也是出继后改兼祧,他已经为嗣父母服丧三年,又申请礼部为本生父母服丧三年,还被人夸赞守礼。

  兼祧制度的确立,除了衍生为两房父母服丧的问题,还有兼祧子的婚姻问题,在民间,一夫两妻是独子兼祧的普遍状态,就是两房父母各自为独子娶妻生子。

  比如丁汝昌,本生父丁志谨(灿勋),兼祧父丁志宏,他在本生父门下先娶钱夫人,早亡,续娶魏夫人;在兼祧父门下先娶徐夫人,早亡,续娶赵夫人,又早亡,再娶王夫人。五个妻子都受到清廷的封诰,除了王夫人是“夫人”外,其余四位都封“一品夫人”。

  兼祧子的两妻,在民间都被视为正妻、嫡妻,称为“两头大”,或者说是“平妻”,但实际上与礼法不合,所谓“两头大”是不能见官的,因为律法不承认一夫两妻婚姻的。

  就是说你在家里怎么样都行,一旦牵扯到律法中,可不存在“两头大”、“平妻”的情况,只有先聘娶的才是妻子,后聘娶的只能算妾。

  嘉庆二十五年的《礼部则例》明确规定:独子承祧两房,只应娶嫡妻一人,其置侧室以广嗣育,在所不禁,不得两门均为娶妻,有违定例。

  所以,不要在律法面前扯什么“两头大”,先娶者为嫡,后聘者为妾。当然,法理不外乎人情,遇到具有人情味官员时,结果也会有不同。

  咸丰年间,保定府人王宗闵的弟弟无子,由王宗闵的独子王廷庸兼祧两门,王宗闵已经为儿子娶妻,他弟弟又为王廷庸娶妻张氏。王宗闵意图奸污张氏,未成,事后张氏与丈夫王廷庸发生口角自尽。

  当地官员按照律法,后娶者为妾,就把王宗闵定罪为调奸子妾未成,杖一百,徒三年。案子报到保定府,这位复审的官员很怜悯张氏,不赞成判决结果。这位官员认为:虽然法律不认同两位正妻,但张氏毕竟是明媒正娶的,具有正妻的外在表现形式,不能视为妾室。应该按照有妻更娶律,把王宗闵改判拟满流。这个案子报到刑部后,刑部同意了保定府的复审。

  独子兼祧制度的确立,对古代宗祧继承法来说,可谓是进化到极致,既能避免财产的外流,又维护小宗的感情,还避免了应继、远继造成的血缘淡漠,嗣父母与嗣子之间的心理隔膜相对更少,虽然现在看来满是糟点,但在古代社会,可以说是比较人性化的制度。

  那么,如果清朝之前就实行兼祧制度,明景帝传位给明宪宗,宪宗如何做兼祧子?如果朱慈烺继位,又如何兼祧熹宗、思宗兄弟呢?

  如果朱见深和朱慈烺真的是兼祧子,按照宗法制度,大宗不可绝的原则,还是以大宗为重,也就是说,朱见深之于英宗、景帝,以大宗本生英宗为重,兼祧景帝为次;朱慈烺之于熹宗、思宗,以兼祧大宗熹宗为重,本生思宗为次。

  而兼祧制度从汉朝的另类存在,到明清在民间的悄然普遍,再到最终确立制度,正说明了民间习惯法对国法的影响,民间习俗对正统儒家伦理的较量,说明了人类一直在进步,某些冰冷的教条总归会被抛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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