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有关会宁地铁1号线什么时候建成?希望回复的准确一些!

2022-12-31 07:26来源:互联网 点击:94次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现将今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0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临夏县掌子沟乡尕巴山村党支部书记马东英酒驾问题。2022年3月5日0时许,马东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临路临夏州妇幼保健院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东英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3月7日,公安机关给予马东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马东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靖县黄河中学教师龚学青酒驾问题。2022年2月20日20时许,龚学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太极镇四沟村二社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检测,龚学青血液酒精含量为79.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23日,公安机关给予龚学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龚学青受到记过处分。

  3.积石山县公安局干警马继业酒驾问题。2021年11月27日0时许,马继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临路临夏州妇幼保健院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继业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29日,公安机关给予马继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马继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九级职员马玉涛酒驾问题。2018年2月4日0时许,马玉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夏市光华东路50米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6日,公安机关给予马玉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1日0时许,马玉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夏市刘临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玉涛血液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6日,公安机关对马玉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二千元行政处罚。12月31日,公安机关对马玉涛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2年8月,马玉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临夏市委宣传部初级工段英春醉驾问题。2022年2月27日0时许,段英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光华东路安泊尔小区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段英春血液酒精含量为157.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段英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临夏县马集镇政府干部马小文醉驾问题。2022年1月8日0时许,马小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夏县双城小学后门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小文血液酒精含量为223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28日,马小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2年4月,马小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广河县三甲集派出所原副所长马永华醉酒问题。2021年9月28日21时许,马永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临夏市光华东路二洒手抓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永华血液酒精含量为146.8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12月10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2月,马永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8.康乐县苏集卫生院医生余斌醉驾问题。2021年10月27日17时许,余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康乐县莲麓镇寺址村大麻沟峡城桥防疫执勤点时,强行冲卡通过,行至渭源县峡城乡峡城水电站附近时车辆掉入路边耕地。经公安机关调查检测,余斌血液酒精含量为198.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1月13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余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东乡县赵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马孝林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6日23时许,马孝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和政县前川新路“冰河时代”饭馆门前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孝林血液酒精含量为16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28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马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10.永靖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王发乐醉驾问题。2021年7月30日23时许,王发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太极南路世纪金源茶楼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王发乐血液酒精含量为135.3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10月19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王发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10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党的形象,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自我要求不严,对纪法缺乏敬畏,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全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坚决杜绝“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采取“请进来”“走出来”和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真实案件和惨痛教训中受教育、受警醒,树牢安全意识,强化纪法观念,坚决杜绝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坚持对每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回溯调查,既要严查酒驾醉驾,也要严治酒局饭局,查清在哪喝、和谁喝、喝什么、谁买单等问题,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款吃喝送礼、“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上一篇:霍州地铁五十号线什么时候建成?你了解了吗?   下一篇:关于沉丘地铁10号线开工了吗?希望回复的更详细一点!
------分隔线----------------------------
推广信息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