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睡醒≠酒醒!文山交警连查两起“隔夜醉”……

2024-04-02 20:13来源:互联网 点击:94次

  2024年2月27日9时,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在文山城郊茶安路段处对辖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查缉。9时10分,一辆黑色越野车进入警方的视线,现场民(辅)警对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手中的酒精含量检测棒出现预警,民(辅)警当即责令驾驶员郑某某将车子靠边进行现场呼气检测。

  9时13分,距查获驾驶员郑某某仅3分钟,驾驶员王某驾驶着一辆白色越野车驶来,酒精含量检测棒同样出现预警。民警现场依法对王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王某每100亳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4毫克,已经涉嫌醉酒驾车。

  根据两人现场检测的结果,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天上午派出人员将郑某某、王某依法带至文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并送至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前一天晚上吃饭,我喝了六两左右白酒,早上我准备驾车去蒙自考察市场,在茶安(文山城郊)被查获。

  前一天晚上喝了白酒,早上7点钟驾车来文山,办完事准备回家在茶安被查获,下次一定不会喝酒开车了。

  经相关司法权威机构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8mg/100mL(乙醇/血),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乙醇/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王某、郑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郑某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文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于3月7日、3月14日依法对两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并依法吊销两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这两起案件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依法追究涉案人员郑某某、王某的法律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下一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醉驾综合治理
------分隔线----------------------------
推广信息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