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父母双亡,为确保女孩健康成长,经法院指定监护人为外祖父母,但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女孩觉得生活得不开心,希望跟姐姐一起生活,那么,已指定的监护人可以变更吗?近日,张家界桑植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小美(化名)现年14岁,共有五兄妹,其中弟弟11岁,三个姐姐均已成年。小美的父母于2020年相继去世,之后小美和弟弟一直跟随外祖父母在桑植县生活。
2022年6月,外祖父母与长姐就小美的监护权产生争议,遂诉至长姐居住地法院--永顺县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永顺县人民法院在询问小美本人意见并综合考虑各方条件后,依法指定外祖父母为小美的监护人。
2023年夏天,小美联系上长姐,表示与外祖父母生活得不开心,要求和姐姐们一起生活居住,长姐遂将小美接至永顺县,共同生活至今。为变更户籍、方便小美在永顺县就学,长姐现诉至桑植县人民法院,请求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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